问题 | 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有:召开股东会议,需要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情况;要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以及投资方案;要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要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需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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