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行给付是指什么呢 |
释义 | 法院在判决作出前,或者在判决生效前,经原告申请,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裁定,由被告预先给付部分金额或者财物,以解决原告生活上的急需,称为先行给付。先行给付实际上是使权利人在判决生效前实现部分权利的一种规定。一些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把这种给付称为假执行。 一、采取先行给付需具备如下条件: (1) 原告、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明确而肯定的。 (2) 诉讼必须是给付性质的。 (3) 不采取先行给付,原告的生活或生产、工作难以维持的。 (4) 原告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必要时可以书面裁定先行给付,并立即执行: 二、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以下几种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作出先于执行的裁定。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三、交通事故先行给付医疗费的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原被告的基本信息;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最后由当事人签字捺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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