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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如何计算?
释义
    本文介绍了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方法。根据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加上检查院批捕的时间,可得到拘留的最短时间为8天,最长时间为37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或30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拘留应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为:1~3 + 7 = 8~10天。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为:3 + (1~4) + 7 = 11~14天。
    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为:30 + 7 = 37日。
    总的计算公式为:x(1~30日) + 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 = 8~37日。
    结语
    刑事拘留的期限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应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总的计算公式为:x(1~30日) + 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 = 8~37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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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