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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胎的女方需要赔偿什么
释义
    男方要求女方打胎导致流产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损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流产造成人身损害的,男方应赔偿女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一、恋爱同居后分手女方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对于因同居分手而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一般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因为在现有法律中没有对青春损失赔偿的规定。即便把青春损失归结为精神损害的范畴,青春损失费在实践中也并不是都得不到赔偿,有以下三种情形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第一,一方自愿给付。出于道义,男方或者主动提出分手方认为自己的分手行为伤害了对方或者因为对方为自己打胎,而自愿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补偿。
    对这种自愿支付费用的行为是称“青春损失费”、“分手补偿费”还是其他,法律都不禁止。
    第二,是基于一方的过错。如男方违背女方意愿而导致女方怀孕或因多次性行为导致女方身体受到伤害的。
    第三,若恋爱关系的解除是因为一方在恋爱过程中存在玩弄对方感情、借同居达到一定目的的行为。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前提是行为人必须具有过错,过错与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且案由应当是 损害赔偿 而不是解除同居关系,更不能是要求支付“青春赔偿费”。
    二、民法典侵权赔偿规定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侵权赔偿的标准是这样的:如果造成身体损害的,就需要侵权方赔偿受害者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必要的费用,以上几种费用都应当严格按照单据中显示的金额来赔偿,另外,受害方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由受害方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一起干活工友受伤我们有责任吗
    看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干活的时候,不小心将工友误伤,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过错侵权的要件,属于侵犯他人身体权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但是如果是提供劳务导致他人受伤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责任。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后,可以向有重大过错的一方进行追偿。
    1、行为人由于自身过错,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构成过错侵权需要符合以下几个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实施了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过错侵权,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
    2、侵权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的,侵权人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要进行相应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
    3、个人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一方因提供劳务导致他人受伤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重大过错的一方进行追偿。
    遇到这样的事情,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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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4: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