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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国传票无法送达的处理方法
释义
    民事诉讼中,当无法直接送达法院起诉状副本或传票给当事人时,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同时,对于收到法院传票,最好签收并积极应诉,以避免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在国外传票不能送达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起诉状副本或传票等无法送达当事人的,可以公告送达,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送达时,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可交给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离婚诉讼中,向一方当事人送达时,在受送达人不在的情况下,不可以交给在身份上既是该方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又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人代收);受送达人指定了代收人的,可交给代收人签收。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向上述受送达人以外的人送达,视为直接送达。
    三、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一)当法院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如果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自己(公司)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当事人在国外传票无法送达时,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时,可以进行公告送达,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收到法院传票时,最好签收,以避免对自己(公司)不利。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三章 送达文书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二十二条 外国可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助送达传票、通知书、起诉书、判决书和其他司法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助送达司法文书,不代表对外国司法文书法律效力的承认。
    请求协助送达出庭传票的,应当按照有关条约规定的期限提出。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应当至迟在开庭前三个月提出。
    对于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接受讯问或者作为被告人出庭的传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负有协助送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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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