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盐城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 |
释义 | 一、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帐户内须分别保留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额作为保底金额,超出部分可以支取,保底金额可用于最后一次还贷支取。 3、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应还本息和或保留相应的还款金额在账户内,多余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按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且所提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和。 4、无自有住房的职工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房租支取的,支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缴的房租。 5、重大疾病支取的,合计支取额不超过当年医药费费用总额中个人负担部分。 二、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三、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个人帐户因封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提供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4、并根据以下具体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原件: 四、盐城住房公积金时间: 1、购房支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大修自住住房支取的,提取申请时间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或规划许可证明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 2、无自有住房的职工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房租支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办理一次。 3、重大疾病支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办理一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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