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法院能管企业破产重整 |
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重整由债务人住所地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管辖法院的级别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级别来决定。县、县级市或者区的机关登记的,由基层法院管辖。 一、买卖合同中合同管辖权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另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租赁合同管辖法院 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当事人可以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可以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 三、不动产管辖法院的司法解释 不动产管辖法院的司法解释如下: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某类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来管辖。专属管辖包括三种情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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