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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释义
    法律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一、开荒山地能不能继承
    (一)开荒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承包收益子女可以继承;承包期尚未到期的,子女等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未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由集体决定是否给其继承人承包。
    (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五荒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地的收益;承包合同未到期的,其继承人有权继续承包。
    二、女儿出嫁,还有她的土地吗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外嫁女来讲,如果其在出嫁之后,新的居住地并未取得承包地的话,那么其之前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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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