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工伤事故应该首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不得隐瞒或者遗漏;其次,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可以代表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收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当密切关注调查和归还,一般应当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