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综上所述,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