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责任有:出卖人必须提供标的物的相关文件并转移所有权;出卖人应当交付与提取标的物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出卖人必须按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还有其他法定责任等。 法律分析 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义务有: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法定其他义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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