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和合同到期有啥区别吗 |
释义 | 辞职是指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你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只要你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合同到期是指,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了,只要单位不想再与你续签合同,你可以随时走人,并不需要履行辞职的手续。如果是公司不想再续签,那么还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于之前的条件续签合同,而你不想再干,那么公司是不需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当遭遇被迫辞职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是你被迫辞职,想要获得相应的补偿金的话,下面三点记清楚: 1、你一定不要递交辞职申请书,因为一旦你递交了辞职申请书,说明你是主动提出离职的,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 2、就算不情愿也要去找你的主管沟通,强烈要求待职工作,一般公司也不是傻子,会各种给你调一些岗位,薪资,总的来说就是对你心理尽享打击,这种情况你都要取得公司的书面文件,一定要有书面文件,资料来说明公司的做法,当然,你可以理直气壮的回复公司,不同意,不接受,给他们说明你的理由。 3、公司想顺理成章的撵你走,必须要有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这其实是一个和抽象的概念,所以说,保存好以前的绩效考评,以及一些量化的指标,当然,这些东西其实也不能作为判断是否胜任工作的理由,但是这可以是你胜任工作的凭证。 二、工作合同到期如何赔偿 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辞职,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公司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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