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互享合法债权、互负合法债务为,若其中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同种类的给付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的给付。通常以同种类的货币或实物来抵消债。 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因为抵消可以相互清偿,所以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才开始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