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 |
释义 |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对于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以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涉及到一定的伤害或后果,多次发生,持凶器参与,或对特殊人群造成伤害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应予立案追诉。对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场所性质、公共活动重要程度、人数、时间以及受影响范围与程度等因素,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结语 在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中,对于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以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应予以立案追诉。如果这些行为引发了严重后果、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在公共场所引发了严重混乱,都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全面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保公共场所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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