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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裁决仲裁员签名具有法律效应吗?
释义
    仲裁书由仲裁员签名是不够的,还需要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这就意味着仲裁庭虽然是案件的具体审理者,但裁决却不能以仲裁庭的名义作出,而是统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作出。这就如同法院的判决书,无论出自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还是行判庭,都一律加盖法院的印章,以法院的名义作出一样。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这是因为仲裁庭虽然是一个统一的集体,但每个仲裁员又有其的仲裁人格。签名或不签名,实际上是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在“保持对外一致”与“维护自己仲裁人格”两者之间进行选择的结果。
    一、合同纠纷仲裁多久发生效力?
    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仲裁法》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效力等同于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根据《劳动仲裁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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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