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判死刑的人虽然丧失了一定的权利,但其基本人权仍应得到保障。被判死刑者的亲友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审判监督申诉,也可以为被判死刑者提供访问、律师、鉴定等协助。同时,被判死刑者的家属也有权利向有关部门申请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被告人依法有权申诉,申诉期间,司法机关不得执行死刑判决。 第三百二十条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可以提出复核申请。 第三百四十四条 律师除在法庭上出庭辩护外,还可以在被告人提出申请的期限内,向审判程序中的有关机关提出意见或者提出申请,并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和有关裁判文书。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对生活困难的死刑犯家属给予帮助。死刑犯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救护和安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四条 判处死刑应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治疗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十条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面向符合法定条件的对象提供救助服务。家庭生活困难、突发事变遇到困难,以及其他需要生活救助的群众是社会救助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