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三个月就离婚彩礼退回数额应以男方给付的数额为限制,由双方协商决定。协议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存在法定情形,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对方退还彩礼的,接收彩礼的一方需要将彩礼退还给付人,退还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彩礼的退还数额,无法达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规定,禁止一方借婚姻向另一方索取财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言而总之,如果是婚姻登记前的彩礼或者嫁妆的话,一般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在婚前签订了相关的财产协议说明彩礼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话,那么也属于婚前财产。同时如果符合相关条件的话,那么同样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