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存在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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