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做消防工程竣工资料的步骤: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证书;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证明;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证书; 6、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