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脱逃罪? |
释义 |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一、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主要四个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犯罪对象则是被押解的罪犯、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暴动越狱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狱逃跑的行为。暴动越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暴动越狱即违反监管规定,采用暴力手段从监狱逃跑,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而共同越狱的行为。所谓越狱,是指逃离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改造队、拘役所、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在押解中、执行死刑的刑场以及参观、学习、劳动等地方进行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采用暴力的方法共同逃跑,也应视为本罪的越狱。所谓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共同越狱,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进行密谋策划,相互勾结、串通,认真准备、分工而决意采用暴力进行集体越狱。至于暴力,则通常表现为杀伤、杀害监管人员,抢夺枪支、弹药、交通工具,砸毁监舍门窗等方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在监狱、劳改队等关押场所的罪犯构成。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对于个别监管人员为越狱的罪犯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的,应按暴动越狱罪的共犯处理。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过暴动越狱的行为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本罪为必要共同犯罪,但其不要求行为人都出于相同的动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一起共同实行有组织、有预谋、有汁划的暴动越狱行为而仍决意实施的,即可构成本罪。 三、包庇罪是怎么构成的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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