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分到土地的可以去乡镇府报备自己的土地需求,然后政府部门会有专人去协调,如果有无人经营的土地或预留地,就可以排号领取。农民相互之间,直接转让土地的使用权,通过这种 土地流转 的方法,让没地的农民只要缴纳一定租金就可以获得 土地使用权 ,比如搞大规模种植,经济类作物的种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 ,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