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公证?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的主旨是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和权益,避免离婚后的纠纷。申请公证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公证处受理后进行审查和调查核实,最后出具公证书。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费用按照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收取。公证可以帮助确保财产分割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分析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公证? (一)申请。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二、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费用怎么收取 夫妻财产约定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离婚时,为了避免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但分割的对象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一方的财产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另外对于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来收取公证费用。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确保财产权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申请公证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公证处受理。公证处将进行审查,调查核实事实和法律依据,以确保公证质量。最终,公证处将根据审查结果制作并出具公证书。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的费用收取,根据民法典规定,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此举旨在保障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顺利进行,同时按规定收取公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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