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是可以补充或者进行内容的变更的,但是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的更改或者补充必须要两个人都同意,并且签名确定。如果没有协商一致进行能补充或者变更的,在特殊情形下,也可以进行变更,比如出现特殊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特殊情况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所以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