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曹县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3? |
释义 | 日常禁燃时间:2023年1月1日00:00至2023年12月31日24:00。 日常禁燃区域: (一)曹县主城区(城区向南至漓江路、向北至松花江路、向东至京九铁路城区段、向西至220国道)。 (二)镇街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三)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保护范围;输变电、通讯、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烈士陵园;湿地、苗圃、防护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停车场、桥梁、仓库;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二、禁燃重点时段和区域 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曹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应急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燃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所在场所禁燃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曹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 二、禁止燃放区域:曹县城区向南至漓江路、向北至汉江路、向东至京九线城区段、向西至山东路往西2公里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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