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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安处罚法寻衅滋事的认定
释义
    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寻衅滋事行为有如下表现形式: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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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