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惠民保什么时候开始 |
释义 | 惠民保险的购买如下: 至于惠民保险要去哪里买,目前是没有统一规定的,不同的地方对于惠民保险的投保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事情是,目前只有我们关注当地的惠民保公众号,就能够投保惠民保险了。 比如在上海的惠民保险叫做沪惠保,我们只需要关注上海沪惠保微信公众号,就能够进行投保,被保人可以是本人,父母配偶以及子女,最多能够每次为6个人投保。 购买惠民保险是有要求的,那就是必须有投保当地的职工医保或者是居民保险。 惠民保险购买时间是什么时候? 惠民保额的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3月之前投保,投保成功以后就会生效,并且保险的终止时间是年底。 大家需要注意的事情是,目前只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就能够购买当地的惠民保险,但是如果错过了集中投保的时间,则要等待一年以后才能够购买了。而且现在市面上的惠民保险都属于是交一年保一年的,虽然说没有保证续保,只要产品没有停售基本上不会有续保方面的问题。因为惠民保险基本上对于被告人的情况是没有限制的,即使带病投保也是允许的。 综上所述,深圳惠民保开始于2015年,深圳惠民保最早可以追溯到2015年,对于惠民保险来说,深圳推出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是惠民保的鼻祖,这款产品是可带病投保,过往病史可以赔, 1万免赔,住院合理费用不封顶,13类特药报销额度为15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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