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迁户口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户主申报迁出登记; 2、提交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户口准迁证以及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等; 3、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