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必须军人同意吗?哪些情况不用? |
释义 |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必须军人同意吗?哪些情况不用?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包括: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二、军人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有现役军人违反规定,证明军人一方犯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属屡教不改,不可原谅的错误,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以上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必须军人同意吗?哪些情况不用?”的相关内容,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不是必须军人同意,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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