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前所欠的债务一般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能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事由。对于共同债务,你可以向丈夫追偿。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不论双方是否已离婚。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清偿债务,一方财产不足时,另一方也有清偿责任。分居期间个人对外的债务多数不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后不能要求对方承担。 法律分析 在分居后离婚前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事由的除外。而对此共同债务,你若单独承担后,可向丈夫提出追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可见,要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尺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 夫妻要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此时双方会各自的生活,然而在这段期间虽然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但实际个人对外的债务,其实多数并不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而欠下的,于是这样的债务就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之后离婚的话也就不能要求另一方一起承担。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分居期间,个人对外的债务大多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因此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双方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清偿责任。夫妻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时,另一方有清偿责任。因此,在离婚后,若能证明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不能要求对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