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违法复议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一、向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税务局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县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县政府申请,也可以向市税务局申请。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 上一级地方政府 比如,张三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公民,张三对自己房屋被区强拆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为济南市人民政府。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 这种机关通常实行“自我管辖”。 这种情况下,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几种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1、派出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 地方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申请人时,由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比如,对公安派出所的决定不服,可以到公安局或者公安局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被授权组织的复议机关 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复议机关。 比如,教育部主管的高等院校,在发放学位证时,当事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向主管该院校的教育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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