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买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根据所用词句、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如果使用了两种以上的语言并约定它们具有同等效力,那么可以推定各文本使用的语句具有相同的含义。如果各文本使用的语句不一致,应根据合同的目的来解释。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目的、交易的惯例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如果双方使用两种或更多语言订立合同,并约定它们具有同等效力,那么各个文本使用的语句应被假设具有相同的含义。如果各个文本使用的语句不一致,那么应根据合同的目的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