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能否再次复议?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中的一级复议制度以及复议决定不服时的救济途径。根据该制度,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复议决定为行政终级决定,不服的话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不得就同一内容既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无法再进行复议,而只能寻求行政诉讼。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若复议决定不服,当事人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再次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他们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的话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了。 一、行政复议被驳回怎么办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顺序相同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具体的先后顺序。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不得就同一内容既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无法再进行复议,而只能寻求行政诉讼。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先后顺序。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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