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离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涉外婚姻离婚程规定如下: 1、如果是协议离婚,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如果本人无法到场协议离婚,或者双方有争议,就需要诉讼离婚,根据双方当事人国籍、在国内的居住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将起诉状递交到相应的法院后,会按照中国法律办理离婚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七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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