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誉含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 扶养 义务而不履行的; 3、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搜虚租。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世兆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