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对入境人员实施“14+14”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严格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3天(48小时后)、第14天开展核酸检测,两次检测均为阴性者,可以纳入常规管理。
 2、对在外省入境并解除集中隔离后14天内回到江苏省的人员,应在其回到江苏省的当天起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在3天内开展核酸检测,在解除集中隔离后的第14天开展核酸检测。
 外国人有什么情形不准入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1)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2)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3)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4)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3、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外国人有什么情形不准出境
 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3、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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