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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口供暖缴费截止日期
释义
    营口取暖费截止日期是每年的12月31日。
    根据营口市的规定:在本市即将推出的供热采暖示范合同规定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户应当足额交纳下一个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采暖合同,但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的,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交纳采暖费。
    营口取暖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居居民按25元/建筑平方米;非居民按28元/建筑平方米。
    营口供暖法定时间为:11月1日正式供暖
    也就是说,如果不出现比较突然强烈的冷空气,2017年营口将于11月1日开始供暖。
    二、供热费
    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方城市)进入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用热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燃煤、燃气、燃油)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产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市、县(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供热管理机构负责供热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供热管理机构,对县(市)区的供热工作进行指导。
    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国土资源、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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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