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可以直接申请解散公司吗? |
释义 | 有权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哪些原因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有以下原因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2、股东投票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4、如果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将继续存在股东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 二、小股东要求公司清算应当如何处理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公司解散: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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