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民法典》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如下: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对执行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1)对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由条文规定可以看出,就执行程序中对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执行法院贯彻的是“当事人主义”,并不需要行使对异议进行审查的职权,只是将当事人的异议告之相关权利主体,如果没有对异议的反对意见,执行法院则按照异议的意见修改分配方案并予以分配;如果有人提出了反对意见,执行法院则通知异议人并等待其15天,根据异议人是否起诉而决定或者按照原方案分配,或者将争议份额提存。如此规定彻底贯彻了“审执分离”的原则,也符合一般的法理。(2)关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解决争议当事人之间关于分配方案的争议。由于分配方案的部分变动可能会导致其他债权的受偿比例发生变化,所以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结果会影响到其他债权人。而本法条只规定了异议人为原告,对异议提出反对意见的人为被告,未涉及其他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因此,诉讼中是否应追加其他人为第三人(或者被告),值得讨论。实践中有案例将除争议双方外的其他所有债权人、被执行人追加为第三人,一揽子解决争议问题。对此无需统一规定,可由审判庭根据争议事项是否会影响到其他主体的权利而予以灵活掌握。
    法律对义务帮工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法律对社会团体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团体(如共青团、工会、妇联)、社会公益团体(如希望工程基金会)、专业团体(如律师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法学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社会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要开展活动,就要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包括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主要来源有:(一)成员的出资;(二)成员缴纳的会费;(三)国家拨付的资产和补助;(四)接受捐赠的财产;(五)社会团体积累的财产等。社会团体的财产来源必须合法。社会团体对其依法所有的财产,享有合法的支配权,不受他人非法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哄抢、破坏和任意调拨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财产。非经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征收、征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害社会团体财产的,该社会团体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承担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导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现根本违约的,违约人要按承担违约的责任,如果是预期违约的,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由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决定。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对动产物权占有改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该条是关于动产物权占有改定的规定。现实生活中,出卖人虽然将其动产出卖,但是在某一段时间内仍可能还有使用的需要;或者买受人已经取得了该动产所有权但是需要出卖人对该动产进行暂时保管或者改进。在这种情况下,动产虽然还未现实交付给买受人,但由于双方约定由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已在该约定生效时发生移转。占有改定必须符合下列三项要件:第一,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物权的合意,使得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第二,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还需具有由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双方约定。第三,让与人已经对物进行了直接占有或者间接占有,否则不能发生占有改定的适用。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除去现实已经存在的动产,占有改定制度还适用于将来可取得的动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该内容由 仲跻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