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印件借条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借条复印件如果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作为证据使用的,其效力会低于原件;除非复印件上有当事人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手印。 如果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有所出入的,则复印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或者原件找不到了,当事人有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则复印件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一、借条复印件可以做指纹签定吗 借条复印件不可以做指纹签定,复印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复印的借条在单一情况下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但是能有其他证据证明债务关系,能间接的能证明复印的欠条、借条的真实性,以及能证明不能提供原件的客观性,那么复印件也可以认作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规定》中对未经核实的复印件,并没有完全否定其证明效力,而是对其证明效力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也就是说,即使是无法与原件核对或遭到对方异议的复印件,只要严格按照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进行查证,仍可以被采信。 二、欠款复印件可不可以起诉 欠款复印件可以起诉。一般情况下,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盖红章的合同。而复印件是人们俗称的黑章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再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 三、欠条不是原件怎么办 欠条不是原件的情况下,欠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在使用欠条复印件作为审判案件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两点:1、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不能因为其真实性上存在瑕疵而完全被否定。2、作为传来证据的复印件,特殊情况下证明效力甚至高于形式上的原始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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