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高政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实务管理能 |
释义 | 【招投标】如何提高政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实务管理能力 1.大力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 2004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的重要举措。“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有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代理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包括招标在内的项目建设的一种新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 “代建制”能够解决过去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它以合同的形式,界定了出资者、建设管理者、使用者等各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从而建立了约束和激励机制。同时,从质量、工期、造价和安全等方面入手,对项目的预期目标实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约束。由政府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促使政府投资工程实现“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并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代建制”由于建立了三者之间相互约束的监督机制,并且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设备和材料供货单位的选择上均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合同、监理等制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方说了算的现象,也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行为的一种有效管理方法。 2.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是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平台和途径。因此,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和网上公开招标、投标和评标。加快招投标电子政务建设,可减少违法行为和不必要的纠纷,以及减少各种人为干扰,从而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有效监督,使各项工作趋于制度化、规范化。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最近大力推广“网上招投标”和“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就是利用高科技手段来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效率。这无疑是政府加强招投标监督和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的有效手段。 3.加强中标合同备案管理 加强中标合同备案管理是巩固招投标结果的重要环节,可以有效预防招标人擅自篡改中标价、签订霸王条款等不法行为。备案的中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从而有效地打击了签订“阴阳合同”、“黑白合同”等违法行为。同时,中标合同备案也是对招投标监督行为的进一步延伸,能够为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提供完备的资料。上海自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合同网上备案,并将此环节纳入建设管理流程中,这对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利益都是很好的后续保障。 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一系列有效手段来切实加以解决。政府各部门应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才能达到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目的,从而维护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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