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火灾发生时,关闭有关阀门,造成阻止火焰蔓延的空间地带属于断绝可燃物灭火法。相关灭火方法介绍如下:断绝可燃物:将着火的地方或物体与其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或一开,没有可燃物,燃烧就会终止。如: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燃烧点的可燃气体和液体。将与火源毗连的易燃品移走,造成阻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冷却灭火法:包括水冷却灭火、泡沫、二氧化碳灭火。水冷却灭火最有效的工具就是离家不远的消防栓,或用脸盆、水桶来回运水也可以对付初燃的小火情。以下情况不能使用水灭火:可燃粉尘、高温设备、带电设备、化学品、轻于水且不溶于水的可燃液体等等。泡沫灭火器含有大量水分,也具有用水灭火的局限性。窒息灭火法:阻断燃烧的空气。如:油锅着火时马上关闭燃气灶,盖上锅盖。用灭火毯覆盖燃烧物表面。关闭门窗,阻止新鲜空气进入。拍打灭火法:对于小面积的燃烧,火势较小时,可用扫帚、衣物扑打灭火。但对容易漂浮的絮状粉尘等物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