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3、责任承担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 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按照最新修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股东也无需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 规定的出资额。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 个人独资企业法 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 公司法 设立。 综上所述,个人自己成立公司,这种独资公司有注册资本要求,在 营业执照 上面会明确记载数额,最低是五万。在这样的公司里面,自然人用自己的全部出资履行债务承担,一旦因为 债务纠纷 被起诉,注册资本就是最大可以冻结的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条 一人公司的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 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公司法》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