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执行房屋腾退的法律规定为《关于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入强制腾退程序后,由院长签发强制腾退房屋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在指定期间自动履行腾退义务。被执行人或案外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强制腾退时,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其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同时通知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派员参加执行人或案外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或未派员参加的,不影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进入强制腾退程序后,由院长签发强制腾退房屋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在指定期间自动履行腾退义务。被执行人或案外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强制腾退时,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其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同时通知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派员参加执行人或案外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或未派员参加的,不影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