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执行局是怎么办案的
释义
    合署办公的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是人民法院内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判决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应发出执行通知。执行通知除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或金。
    法律分析
    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拓展延伸
    法院执行局的职责与程序
    法院执行局是司法机关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其职责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判决、裁定的义务等。执行程序通常包括申请执行、财产调查、财产保全、拍卖变卖等环节。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效果。执行局的工作需要与其他部门合作,如公安机关、银行等,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通过执行工作,法院执行局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施力。
    结语
    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是人民法院内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执行通知应在收到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并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通知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或金钱。法院执行局是司法机关的执行机构,负责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强制执行判决等。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局要严格依法办事,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执行效果。通过执行工作,法院执行局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3: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