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复陷害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报复陷害罪的最新立案标准是:涉嫌致使被害人权利受损、精神失常或自杀、手段恶劣且后果严重的情况,应予立案。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相比,两者的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和主体要件存在差异。对于报复陷害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并从严惩处。 法律分析 一、报复陷害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二、本罪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证人,是案件得到合法、公证处理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有些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证人的作用尤为重要。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必然会导致证人不敢作证或推翻原来所作出的证言,从而破坏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进行。因此,本罪属于妨害司法罪之类。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利用手中职权,假公济私,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也可以是行为人没有利用职权而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依法作证的证人。这里的证人是指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词的人。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3、主观方面不同。两罪的主观特征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但行为人具体的故意内容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行为人出于报复证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侵害证人的合法权益,却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出于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上述人等的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却希望其结果的发生。 4、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公民;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则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对于报复陷害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害了国家有关权益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而报复陷害他人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结语 报复陷害罪的最新立案标准明确了其涉及的严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形,以及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相比,两者在犯罪客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均存在差异。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权益,对于此类行为,应依法严格处理,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更应从严处罚。对于相关事项的办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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