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数罪并罚应遵循哪些原则 |
释义 | 数罪并罚要遵循的原则为: 1、吸收原则,即对数罪采取重刑吸收轻刑的处罚原则; 2、并科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 3、限制加重原则,又称限制相加原则,指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程度的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 一、并科原则是什么 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并科原则,即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绝对相加,合并执行。该原则在理论上有其一定的道理,但在实践中弊端很多,难以执行,特别是数罪中有宣告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更无法合并执行。另外,该原则又使刑罚显得过于严酷,有悖于现代法治国家刑罚制度的基本精神。 二、在缓刑期间再犯同样的罪怎么判 1、缓刑期内又犯罪的,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同新的犯罪施行数罪并罚。 2、这种情况下,会对后一个犯罪进行审判,并将审判的结果与第一次犯罪的一年有期徒刑进行数罪并罚。 3、我们国家的数罪并罚原则是限制加重原则,即在两个刑罚的重刑罚之上、两个刑罚的之和之下进行量刑。 三、累犯处罚更重吗 累犯是应当从重处罚,但不可以加重处罚。累犯从重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法定量刑情节。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确定一个基准刑,在这个基准刑之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最终量刑,从重处罚不得超过法定量刑幅度。如故意伤害罪中致使受害人重伤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基准刑是5年,累犯按10%加重处罚就是5年6个月,最高不得超过10年。加重处罚,不是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情节,只适用于量刑原则。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