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由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决定,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在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不低于1500元,支付比例不低于50%;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法律分析 1、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2、参保居民在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市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拓展延伸 天津异地就医医保政策解读:报销比例、限制条件及申请流程 天津异地就医医保政策规定,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规定,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通常为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项目、医保政策以及参保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同时,异地就医医保报销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如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报销申请材料等。申请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核等环节。具体的报销比例、限制条件以及申请流程,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机构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以确保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比例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在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居民,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了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异地就医医保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咨询当地医保机构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得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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