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罪犯没有羁押有赔偿吗 |
释义 | 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以其他方式非法拘留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或者煽动、纵容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拘留中心、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的,受害人有权赔偿: 1、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终止刑事责任;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终止刑事责任的;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已经执行; 4、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煽动、纵容他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非法使用武器、警察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不承担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等组织自身行为造成损害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身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拘留或者判刑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拘留;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和拘留中心、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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