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中,准备充足的证人证言可以为案件提供更多有力的证据。律师需要了解哪些证人具有证言的价值,并且通过合适的方式向他们收集证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权要求出庭人作证,也有权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事人要求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应当传唤被请求人出庭作证。出庭证人应当如实作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九条:“证据可以采取口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形式。” 因此,律师应该在会见前仔细分析案件所需证据,准备好需要收集的证人名单,并与他们取得联系,向他们详细说明案件的情况以及需要他们提供的证言内容。同时,律师还应该了解证人的背景信息,以确保证言的可信度和证言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