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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一、强制执行几天会通知被告
    强制执行3天内会通知被告。
    申请强制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执行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六个月不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非法房屋强拆该如何维权
    非法房屋强拆的维权方式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其中的重点就是在于对强拆行为的认定。按照拆迁程序规定,是被拆迁人在公告期限内既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在一定期限内不搬迁的,拆迁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由法院实施强制拆迁。如在房屋强拆时不符合该程序,即可认定为非法强拆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到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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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56:03